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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住房抵押贷款时,房产证到底要不要交给银行?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5-07-24 | 11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在常熟办理住房抵押贷款,房产证是否必须交银行,答案其实分阶段:申请阶段“押证”,放款后“押权”,结清后“还证”。一句话概括——房产证原件通常由银行代为保管,但房屋产权仍归借款人所有。

1. 申请阶段:银行收“证”做核验

提交贷款资料时,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将房产证原件一并递交,用于核验产权归属、面积、房龄、抵押状态等信息。这一步只是“收证”,并不代表产权转移,银行也不会把房产据为己有。

2. 放款阶段:银行收“权证”而不是“房本”

审批通过后,银行会陪同借款人前往常熟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。登记完成后,登记中心会出具《房屋他项权证》或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银行收押的是这份“他项权证”,房产证原件可选择两种方式:
  • 模式一:银行托管——多数国有、城商行会留存房产证原件,直至贷款结清;
  • 模式二:借款人自留——部分股份行、农商行只收“他项权证”,房产证由借款人自行保管,但需在封面加盖抵押登记章,提醒房产已设抵押。

3. 结清阶段:银行退还房产证

贷款全部还清后,借款人携带银行出具的《贷款结清证明》和《抵押权注销申请书》到常熟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,注销完成后即可领回房产证原件,抵押章自动失效,房产恢复“自由身”。

4. 特殊情形:共有房产或期房

  • 共有房产:需全体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抵押,否则银行不会收押任何权证。
  • 期房:尚未办出产证时,银行会收押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和首付款发票,待交房办出产证后再补交抵押登记。

5. 常见误区

  • “押证”不等于“过户”:房产证在银行手里,只是作为抵押凭证,房屋所有权仍在借款人名下。
  • 房产证遗失不影响抵押:若原件遗失,借款人可凭身份证明和银行结清证明补办新证,原抵押记录自动注销。
一句话总结:在常熟办住房抵押贷款,房产证原件通常由银行托管,但产权不变;贷款结清后,凭结清证明即可取回。选对银行、提前问清托管方式,就能安心又省心。